去年8月15日,承租上海市金浦花园的施某,在小区游泳池内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,其父母将开发商上海金马新城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。法院查明,金浦花园游泳池未按规定设置救生台和医务室,也未配备医务人员,场边救生员配备不够,导致施某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而死亡,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近日,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人民币31万余元。
(《解放日报》2001.3.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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